进口咖啡、茶浓缩精汁制品海关编码归类
浓缩精汁(以咖啡为例)是用烘培、磨碎后的咖啡为原料,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把咖啡有效成分提取到水中,水溶液在低温真空中浓缩,最后采用喷雾干燥法或真空冷冻干燥法制得成品,呈粉状或液状。食品中多用来改善口感的白砂糖、葡萄糖浆等添加物,均属碳水化合物。
在实际归类工作中,对加工程度和原料成分配比两个因素理解不当,将导致归类错误。一方面,以焙炒咖啡、发酵焙炒茶为原料,仅作捣碎或碾磨处理,呈粒状或粉状产品,应归入品目09.01、09.02或09.03项下;另一方面,对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中“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能理解为主要成分的制品,因为浓缩精汁是决定该商品基本特征的关键成分,而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只是起到填充或改善口感作用,所以只要基本原料为浓缩精汁,即便含大量白砂糖、葡萄糖浆、淀粉等添加物,也应归入品目21.01项下。

例:三合一速溶咖啡
商品基本描述:零售包装,18克/包,咖啡色粉状固体,主要用于咖啡厅或家庭中冲饮;成分:白砂糖41.3%、葡萄糖浆30.7%、植物油19.2%、速溶咖啡7%、稳定剂0.2%、乳化剂0.4%、抗结剂0.1%、色素0.3%。
归类意见:该商品主要用于咖啡厅或家庭中冲饮,是以咖啡浓缩物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添加的白砂糖、葡萄糖浆及植物油等主要用于调节口感,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2101.1200。
Tips:品目21.01《税则注释》(节选)
本品目包括:“……三、以上述一、二两款的咖啡、茶或马黛茶精汁或浓缩品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它们是以咖啡、茶、马黛茶的精汁或浓缩品(而不是以咖啡、茶、马黛茶本身)为基本原料制成的制品,包括加有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的精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