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烟进口报关代理|烟油机场通关手续|烟弹烟具消费税申报代理
烟油是电子烟的命脉与核心,是电子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味道和最终用户对电子烟的产品体验感受。但关于电子烟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相关立法在世界上却少之又少,目前的行业标准和检测评定机构存在空白,导致整个行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国内检测认定机构几乎为零,也没有行业标准。特别在烟油方面,没有相关机构明确制定标准,电子烟油的保质期也一直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为完善电子烟技术标准体系,电子烟雾化液属创新产品,列在法检目录内,但目前系统内还没有相关的检验标准,为规范我国电子烟雾化液的进出口管理,2014年已申报《进出口电子烟雾化液检验规程》的制定需求。2015年,组织申报1项行业标准并争取立项。
深圳尚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烟进口清关部,提供电子烟进口报关,烟油进口清关,进口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理、进口烟弹检验检疫、电子烟进口运输代理、烟油进口海运/空运、电子烟海关编码查询、烟油进口关税消费税咨询等一体化清关运输代理服务。
电子烟油进口报关清关路线/流程:
签订合作协议-----准备资料向商务部申请许可证-----海外发货——国内机场/港口——换单递检——出通关单——向海关申报——缴税、查验、放行——送货到门
另外附有关11月起开征电子烟消费税全文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