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白对虾进口报关代理
深圳尚书供应链提供水产品进口报关报检+仓储运输到门服务
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古巴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古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方和古方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我国进口古巴水产品要求:
1)在本国水域养殖。
2)原料及产品均未在以下所列问题的涉及区域:
1.古巴境内发生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养殖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古巴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养殖水产品;
3.古方已输华或拟输华养殖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议定书规定;
4.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3)未直接或间接(如在饲料中添加)使用中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4)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是卫生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无病理变化;经主管当局检疫,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列的疫病。
5)从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应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6)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应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水产品安全防控措施,并确保在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各项防控措施执行有效,以防止被污染。
以上,古巴输华养殖水产品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措施。